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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论坛2025年第05期:《民法典》获益返还责任的证立与展开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刘亚东;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

摘要:民法中对于侵害他人权益或违约的行为,既有的民事责任类型遵循填平原则和禁止得利原则;除了以上责任类型之外,获益返还责任也应被发掘。获益返还责任在体系构造上是一种与其他责任类型并列的独立民事责任;其功能主要在于制裁惩罚不法侵害人,发挥预防功能;该责任形态用于弥补“填补型”责任的制度失灵情形,是一种补充责任。在规范呈现上,《民法典》第1182条规定了侵权获益返还,《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62条、第24条第1款分别规定了违约获益返还和恶意毁约返还。在解释论构造上,构成获益返还责任的核心要素是恶意,且他人权益与不法获益须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在法效果上,基于恶意侵害他人权益或恶意违约所获取的全部收益应予以剥夺并返还给权利人,并且恶意一方付出的成本以及贡献不应予以扣除;若权利人对于造成返还的原因具有故意这一归责要件,则返还一方可类推适用与有过失规则酌减返还相应的收益。

关键词:获益返还责任;;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民事责任

基金资助:2023年度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民法典》获益返还制度的体系定位与解释论建构研究”(23FXC01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