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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洪涛;
单位:海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随着自动化行政的发展,环境算法决策的应用日渐广泛。然而,由于环境算法决策运行机理的独特性以及环境问题本身的复杂性,法院在对环境算法决策进行审查时遭遇了“消极审查”“审查不足”和“审查不能”的困境。为有效应对行政法治工具变革所带来的司法审查挑战,创新和优化司法审查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在法律规范框架内,必须重申司法审查作为监督和制约行政权核心机制的功能定位,坚持司法谦抑与司法能动相结合的审查原则,深入考量环境算法决策在主体、内容以及程序等审查要件上的特殊性,确保在协调权力行使与自由裁量空间的过程中寻求适当的界限。在具体制度创新上,应当聚焦于优化审查模式、革新审查方式以及完善结果处理措施,以确保审查过程的公正性与有效性。
关键词:自动化行政;;环境算法决策;;司法审查;;过程性审查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化的经验研究”(22AKS01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