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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佳;
单位: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
摘要: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功能定位,是专门立法和该领域法学研究的核心议题。目前,学界对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定位的认知还存在理论误区,难以有效解释立法并指导实践,亟待理性审视。在激励类型上,生态保护补偿属于补偿环境资源使用权受限型激励,以“生态保护公法义务+补偿支出公法义务”作为主要激励范式。实然和应然层面的生态保护补偿激励本质为公法义务导向型激励。公法义务导向型激励定位,为准确理解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整体制度实践提供了分析框架,并塑造了与之相应的制度构造。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制定,在理念和制度上深受公法义务导向型激励影响,但是,后续立法完善仍有待深化应然定位,实现体系性与规范化的融合。
关键词:激励;;生态保护补偿;;公法义务;;生态保护义务;;经济补偿义务
基金资助: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生态保护补偿的法理阐释与制度构造”(项目编号:21FFXB06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