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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薇;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重作判决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给付类从属判决。实践中,重作判决的适用存在适用要件不完善和裁判形式不明确等困境。这不仅影响重作判决制度功能的发挥,也造成了重作判决与其他判决类型的混淆适用以及界分困难。重作判决的适用要件可归结为前提性要件、必要性要件、可能性要件,即被诉行政行为被撤销或确认无效、被诉行政行为或争议法律关系须被重新处理、被诉行政机关具备法定职责且具有重作可能性。在裁判形式方面,根据司法审查有限原则,同时兼顾救济实效性,重作判决应以程序性裁判为原则,以指示性裁判为补充。关于重作判决与其他判决类型的界分,不履行法定职责类案件应适用履行判决而非重作判决,重作判决与变更判决则是一般与例外的关系。
关键词:重作判决;;司法审查有限原则;;程序性裁判;;不履行法定职责
基金资助: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行政诉讼类型制度的构建研究”(项目批准号:19ZDA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