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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智航;
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
摘要:数字技术因其高度专业性和隐蔽性而给政府监管设置了门槛和障碍,对政府治理实效产生了深刻影响。它在介入法治政府,助推政府进行数字化转型的同时,不断侵蚀或“反噬”政府权力,逐渐具有了“利维坦”特性。它主要从政府组织结构、政府行政行为和政府权威等方面来侵蚀政府权力。数字时代应当充分发挥法律价值理性的引领和归化作用,对数字技术进行有效法律规制,确保数字技术沿着数字善治的方向发展。健全和完善数字技术进入政府的审查机制,助推数字政府建设中政企合作的法治化,对于防止数字技术对政府权力的侵蚀尤为重要。
关键词:技术利维坦;;数字政府;;数字资本;;数字善治
基金资助: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当代中国数字法学基本范畴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3&ZD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