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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崔梦溪;
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既是空间之争,亦是利益之争。边界争议处理是对既有法定边界的确认行为。现行边界争议处理机制具有很强的内部行政色彩,以界分区域行政权为优先目标,对财产权的保护居于从属地位,导致边界争议处理结果在执行中面临诸多困境。上述问题成因于改革开放初期的行政法治不彰、内部行政理论认知的偏颇和管理论下边界处理过程的行政优位观。为实现边界区域法律治理的长期有序,应平衡行政权与财产权,明确边界争议处理行为的外部效力,优化边界争议解决的整体机制,以程序进路完善争议处理规则;通过参与权体现个体的实体诉求,通过地方协同立法和完善地方政府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行权监督,保障争议处理结果的有效执行。
关键词:边界争议;;内部行政;;外部效力;;实体利益;;行政裁决
基金资助:清华大学“水木学者”计划;; 2025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7批面上资助(资助编号:2025M77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