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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研究2025年第05期:论公共数据产权的法律构造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邓文昊;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公共数据产权法律构造的核心命题,在于界定多元主体对公共数据的权利归属与行使边界。然而,现有学说难以回应公共数据产权共享开放与独占控制等内在冲突。因此,需以公共数据产权的运行实践为基础,明确公共数据产权法律构造的理论范式。在法理构造层面,公共数据是国家所有的公共财产,具有“宪法上国家所有/民法上国家所有权”的双重意蕴,二者分别构成产权分配和授权运营的宪法依据;公物法理论、权利束理论和分配正义原理共同构成了公共数据产权的法理基础。在权利构造层面,依“三权分置”框架,围绕持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构建开放共享与要素流通并重的权利体系。在制度建构层面,先通过适用类型化区分的登记确权制度明确权属,再对政务公共数据和加工公共数据分别适用非营利的限制制度和有限盈利的运营制度,以遏制行政垄断、释放数据价值,保障公共数据产权规范运行。

关键词:公共数据产权;;法律构造;;权利构造;;三权分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