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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涛;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
摘要: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引发著作权困境,传统作品许可使用机制面临功能失灵,既有“限制与例外”条款亦存在适用难题。当前学界提出的以“非作品性使用”为代表的“根源性”权利限缩模式,以及以“文本与数据挖掘”为代表的“封闭式”权利限制模式,虽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困境,但因其理论局限和制度设计缺陷,难以真正有效平衡各方利益。相较而言,合理使用作为典型的“开放式”权益平衡模式,更具制度灵活性与适应性,可通过多层次评估框架弥补其操作困难与适用不确定性。与此同时,需辅以技术治理工具、训练数据透明度义务和合理补偿机制等创新措施,推动著作权法的渐进改革与完善,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与应用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数据;;著作权困境;;适应性治理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定位与分层治理研究”(23AFX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