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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保护论文文献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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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属于农业文明社会的产物,其产生与发展多与农村生产关系、农业发展条件相关,作为“非物质”的遗产,非遗始终具有代代传承性、口头延续性、以及土生土长性的特点。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社群影像,问题,保护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与保护现状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2005年,中国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对“非遗”做了如下定义: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

  目前为止,非遗的主要保护模式是:由政府参与主导,企业、学界、社会团体做为辅助力量参与保护,非遗保护的资金来源,也基本以政府拨款为主,这种保护方式能最大限度的调动社会公共资源参与到非遗保护中来。

  但是,这种政府主导的保护模式也存在着许多问题,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对非遗保护的阻碍越发严重,具体表现为:

  (1)自上而下的保护模式无法激发社会团体的保护力量参与非遗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推动非遗保护,但在当下,很多人感觉非遗保护离自己很远。同时,部分地区政府忽视了自己的角色定位,将自己作为“保护主体”,却没作为“责任主体”,造成保护中的权责不清。虽然民间力量也会参与到非遗保护中来,但由于缺乏良好的资金投入机制,以及宣传力度不够等原因,社会团队参与非遗保护的效果有限。

  (2)部分地区政府的保护目的与非遗保护的初衷背道而驰

  非遗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传承民族精神,保存文化内涵。但政府参与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却变了味,变成了“官俗”化保护。伴随着一项非遗的申报,一时间 “展览”、“演出”纷沓至来,好不热闹,而最应该参与保护的民间大众,此刻却变成了展览的看客,政府成了保护的主角。演出过后,仅仅是保护名录上多了几个铅字,成了政府部门的“保护成果”,这与非遗保护的目的背道而驰。

  (3)政府主导的非遗“静态保护”缺乏非遗生存发展的土壤

  政府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或是将非遗请入博物馆,以静态的、死的方式展览陈列,成了供人追忆的文物;或者单纯以商演、推销商业产品的形式,硬生生将非遗推入市场,非遗在进入市场的同时,其内涵已被破坏:农耕文明时期的必需品,成了工业文明时期可有可无的消遣品,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人认为“非遗必将消失”的原因。

  二.社群影像的内容与特点

  社群影像,在中国更多的以社区影像为人们熟知。它最大的特点是:社群影像的制作者也是影像的参与者,即影像内容就是他所处环境、所处群体的真实记录。社群影像作为一种媒介记录方式,既可以对城市中某一集聚群体进行客观记录,也能够将触角伸到乡村,山区等地,以关注该地的发展、教育或者其他问题。

  社群影像有着独特的方面,具体表现为:

  1.社群影像承受的意识形态压力较小。我国新闻媒体受意识形态的支配,宣传作用明显。社群影像是某一社区或某一群体的影像记录,有高度的群体性、拍摄的自发性、以及参与者的草根性,决定了其具备鲜明的平民化和非职业化色彩。

  2.社群影像生产过程的自由化。社群影像不是影视工厂的产品,其制作流程没有具体的分工,人人可参与。社群影像将专业化变为业余化,将宏观叙事转变为微观叙事,将大众话语转为小众话语,从主流文化转变为草根表达。

  3.社群影像能触及到更深层次的社会真实,并能为政府提供决策建议。社群影像的制作者熟知他所拍摄的群体最关注的问题,对所处环境有最深刻的体会。

  三.社群影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社群影像能在了解社区需求的前提下,进行有针对性的动员激励和社区培训,非遗保护只是社群影像保护的一部分,社群影像能加入到非遗保护中来,但绝不是只能加入到非遗的保护当中来。

  1.社群影像参与非遗保护的意义

  社群影像是一种影像记录、制作的新方式,这种方式如果能够与非遗的保护相互结合,能很好的提高非遗的传播范围,增强非遗影响力,引起公众重视。

  (1)构建社区影像体系,形成影像传播合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的挖掘工作基本以上报为主,而这种汇报模式有可能会造成资源遗漏。而社群影像所特有的“社会问题分析、社区动员和公共参与”的功能,不仅能动员群体参与到非遗的挖掘整理中,使参与者认识自我、强化非遗保护的观念。

  (2)进行社区教育培训,重视非遗保护

  社群影像的社教理念是通过把信息引入讨论中,使传播成为一个能动的学习过程。就非遗而言,由于缺乏对民间的培训教育,民众、尤其是边远地区的民众,缺乏对非遗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基层保护观念的缺失必将导致行动的无力!通过社区影像的培训,使“信息在自己人群体中被分析和讨论,并作出真正的决策,才是非常重要的”。

  (3)进行非遗保护的效果监测

  社群影像有着组织间的协调和管理功能,不仅能将影像信息加以传播,还能就群体某一问题现状达成群体共识,客观上就对非遗保护起到监督检测作用。无论非遗保护处在前进亦或倒退状态,都可以从影像中加以对照发现,从而制定新的保护策略,避免因缺乏检测造成的非遗保护的管理缺失。

  2.社群影像参与非遗保护的方法

  (1)社群影像社区的构建

  社群影像如参与到非遗保护中来,首先要建立社群影像社区。

  一般而言,国内与国外有着不同的社区影像构建方式,国外的建构一般通过“常规的社群影像”来实现,注重到民众中间去,通过日常的接触交流,逐渐让社区内的人了解摄录设备的使用方式,并逐渐对其产生兴趣。

  国内的社群影像构建比较注重培训过程,如香港非政府组织“社区伙伴”对社区的构建就能看到这一点。5.12地震后,该组织展开了震后社区影像的建设工作,只培训工作就进行了三次,培训过程较长。前两次是集中培训,在成都举行,第三次培训在田野进行,培训内容包括摄影培训、编导培训以及编辑培训,与国外相比,内容稍显专业化。

  (2)社区影像参与非遗保护要注意的问题

  培训完成,社区影像进入到实地操作阶段,由于探讨的是非遗保护,所以从非遗入手,探讨社群影像在拍摄中应该注意的内容。

  ①避免过多干预拍摄制作的相法

  对于非遗的保护情况,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理解,外部人士和感觉未必和社区中人感觉一样。一旦培训人员给予了过多的调调框框和详细的拍摄要求,不仅拍摄者难以完成,影响本身也失去了原有的内涵和价值,造成了社群影像的“专业化”倾向。

  ②鼓励制作者多采访,多交流

  社区影像的拍摄,不免会在受访者中间产生 “晕镜头”的情况。很多人在没有镜头的时候滔滔不绝,但一旦面对镜头,就会手足无措,言不达意。这种由于设备原因对受访者产生的影响,可以通过多采访、多交流的方式加以改变。

  ③鼓励参与者说出自己的想法

  鼓励受访者说出真实的想法不仅符合社群影像的特点,也是社群影像对“中下层群体”的赋权的过程。保护非遗过程中有哪些不足?基层的声音才是最真实的声音,一旦解决了基层群体对非遗保护的困惑,获取了他们的支持,一改“自上而下”的保护模式,能对非遗保护起到良好的正面效果。

  ④注意社群影像的整理与扩散

  社群影像的目的更多是关注社会问题,担负社会责任。因此,要重视社群影响的传播扩散,必要时候寄发相关部门或单位,将他们了解“基层”心声,关注现实问题。也可以在电视媒体亦或网络媒体中发散,让更多的人了解该群体所面临的问题,引起社会关注。

  3.目前社群影像参与非遗保护的问题

  (1)社群影像社区构建的困惑。

  中国的社群影像发展较慢,到目前为止,仍处于发展期。政府参与主导的“社群影像”社区比较少,很多人对这一概念处在“不了解”的状态,其次,国内学者对此领域研究较少,缺乏社群影像社区建设的动力。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对社群影像的支持在国外是促成社群影像发展的一个重要形式,但由于国内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尚未成熟,难以担负起社群影像发展的条件。

  (2)社群影像的合法化困惑。

  当前中国正处在转型期,相关部门对类似影像产品有着严格的把关。政府支持下的社区影像一般不会将视角触及敏感问题,这在取材上就做了先行的严格界定;而且一般政府支撑下社区影像受相关部门影响,影像内容有“变质”的可能。

  同时,国内的非遗保护处在政府主导的模式下,通过社群影像发现的非遗保护中的问题,从侧面会映证出相关部门的工作纰漏,这种“揭短”式的影像是否会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压力?导致社群影像与非遗保护难以结合,也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因此,抛开其他因素,但就社群影像与非遗保护二者而言,二者结合确实有着很多的优越性,也会对当前的非遗保护有巨大提升,当由于特殊的社会环境,以及非政府组织“与众不同”的发展现状,给社群影像的发展造成了不理影响,也对二者的结合设置了障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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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曹新明.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研究[J]. 法商研究. 2009

  [3]祝学君.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思考[J]. 江西社会科学. 2007

篇(2)

  这篇文化产业论文发表了文化遗产保护下的楚舞研究,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论文以楚舞为例,探讨了文化遗产保护对象的依据,从而让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立足于世界文化之林,有选择的继承和发扬。

文化产业论文

  摘要:随着艺术学理论重点学科的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各大高校深入开展。本文从楚舞作为文化遗产保护对象的依据、楚舞形成的文化背景、楚舞的形态风格特征;探讨在当代怎样基于文化遗产保护视角看待楚舞的研究价值。

  关键词:文化产业论文,文化遗产保护,楚舞

  一、楚舞作为文化遗产保护对象的依据

  舞蹈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楚舞研究中无论是具象性还是抽象性的舞蹈遗存都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对象。具象性的舞蹈遗存主要是指出土文物中以石刻、玉雕、塑像、绘画等方式遗存下来的有关舞蹈形象和场景的图像,另外还有戏曲舞蹈、民间舞蹈中传递出来的遗存信息。抽象性的舞蹈遗存是指诗词曲赋、史书典籍等历史文献中遗存下来的关于舞蹈形象与场景的文字描述。楚舞的“复现”不同于“再现”,任何事物都不可能被完好如初或绝对无差别地复制或再现,社会现象和精神思维现象更是如此。在发现并重新解读舞蹈历史遗存现象的基础上,结合时代特征和文化背景,展开想象和联想,创造性地将静态的历史材料鲜活而直观地呈现在舞台上的楚舞复现作品是对楚文化精髓的传承与继承。楚舞的研究有利于保护和发展荆楚文化,为楚文化的定位起到推动作用。楚舞蕴含的人文财富和文化精神,是对其保护的核心,也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心。文化遗产是我们的祖先智慧的结晶,它直观地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过程,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整个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楚舞作为人类自然和社会活动的历史遗存,无论是在精神领域还是物质领域都从不同的侧面揭示了一定的历史现象,体现了古代人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水平,它的价值和作用是永恒的。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各族人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历史根基;全面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能够让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立足于世界文化之林,增强民族自信。

  二、楚舞形成的文化背景

  楚舞在楚文化中孕育而生,伴随多民族相互共通的生存环境、多民族思想意识的交流融合,形成了中原文化与长江中游流域文化相结合的艺术形式。在《楚文化艺术》一文中有这样描述:“楚,既可作国名,又可作族名。楚人认为颛顼帝高阳氏是他们的先祖,老童、祝融是远祖,鬻熊是始祖。西周初年熊绎被封为楚国国君,公元前223年楚为秦国所灭,立国约八百年。”由此可见,楚文化历史源远流长,楚舞文化底蕴深厚而宽泛。其中以凤鸟文化、巫觋文化和水文化为其重要代表。《楚辞》被称为浪漫主义的源头,楚人浪漫而多情。在古代文明中,对图腾的崇拜楚人偏爱凤鸟。随着氏族的出现,信仰活动的增加,氏族长承担的宗教事务繁多,对于其他实务难以监管,才出现了专门的巫。《说文》中记载道:“觋,能斋肃事神明也。在男曰觋,在女曰巫。”上古时期的巫,楚人称之为灵。在《九歌﹒东皇太一》“灵偃蹇兮姣服,芳菲菲兮满堂。”《九歌﹒云中君》“灵连踡兮既留,烂昭昭兮未映。”中记载逢年过节的盛典时,楚人会穿上艳丽的服装纵情歌舞。巫风造就了楚浪漫的风情。为了抵御恶劣的生存环境和改变落后的社会形态,楚人用狂热神秘的巫术、宗教神话来表达对自然万物的困惑。“昔楚南郢之邑,沅湘之间,其俗信鬼而好祀,其祠必作歌乐鼓舞以娱诸神。”(汉代王逸的《楚辞﹒章句》)正是这种重视与神的情感沟通,较少的受宗法制度的理性束缚,才造就了楚人率真、热情、奔放的性情。在现代影视作品《芈月传》中,楚国接待秦国提亲的宴席中上演的《祭少司命》舞,就呈现了一段典型的楚国宫廷乐舞。表现了楚舞以诗、乐、舞三位一体的艺术形式。虽然无法确认这是否是历史上真实的场景,但是在这样的现代复现作品中,人们依然能够感受到楚乐舞的独特魅力,以及当时巫觋文化的深远影响。受地理环境因素的影响,楚地多水,楚人爱水。在屈原的《九歌》中祭祀水神的就有三篇《湘君》、《湘夫人》、《河伯》。古代乐舞种类繁多,其中长袖舞以楚舞最为广泛,利用长长的袖子模拟水的形态,常常运用“S”型的身体形态或步伐路线,这些特征的形成与长居水边的生活是密不可分的。

  三、楚舞的形态、风格特征

  由于历史时期的不同,鼎盛时期的楚文化与早期的楚文化判然有别。早期楚文化带有明显的华夏文化胎记和原始的南方巫风,但是到了鼎盛时期,楚文化既摆脱了充溢于中原的纯粹理性的束缚,又没有被风行于南方的巫术引向粗野、低级的宗教狂热,逐步形成了追求内容与形式完美统一、浪漫与现实高度结合的美学特征,这对楚舞的形态、风格的形成具有深远的影响。根据可查阅的关于楚舞的研究成果来看,楚舞的形态及风格特征被广泛认同和推广的结论,归纳出来就是如下几种:(1)长袖细腰、飘逸轻灵;(2)“偃蹇”“连蜷”、柔和急速;(3)曲折多弯、热烈奔放;(4)自由浪漫、神秘开放。舞姿形态及风格特征的形成因素有很多是从文物、古籍中搜寻而得的结论,有待做进一步的考证。由于时代久远,仅存舞蹈遗存较少,我们无法窥见楚舞整体的历史风貌;当代人对历史遗存的解读存在着个体差异,对有限的历史遗存所提供的心血挖掘不够。考证工作的难度和复杂程度是巨大的。特别是有些研究者根据汉唐时期的文史资料推测出楚舞的遗风遗存,这样的推测显然表明主观的考量成分比较重,仅仅作为一种参考会更恰当。凭借文史资料为依托,结合现代审美大胆创新创造的活动才是值得推崇的。楚舞是否具有汉唐舞那样的研究价值与现实意义,还有待更多的研究学者的共同努力,经过长期不懈的考证才能有比较正确的成果。是否有必要将楚舞研究发展成为像汉唐舞系那样的古典舞研究路线是值得商榷的。个人认为,深入挖掘楚舞的传统性、思想性、艺术性,民族性,结合现代艺术手段,创新创作舞蹈作品,为楚舞元素在现代的传承与发展做些实际的研创活动还是很有必要的。但盲目的刻意模仿或肆意臆造楚舞舞目也是对历史的不负责任,更是对人类文明的亵渎。保留住楚舞文化中的经典是传承的基础,正确认知文化的真实性也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核心。

  四、同名舞作《激楚》的古今异同

  1.激楚的释义为:①古代歌舞曲名《汉书•司马相如传上》:“鄢郢缤纷,《激楚》《结风》。”颜师古注:“郭璞曰:‘《激楚》,歌曲也。’”《蓬莱驿夜宴醉后赠别》诗:“起舞《激楚》歌《采莲》。”②形容音调的高亢凄清。《楚辞•招魂》:“宫廷震惊,发激楚些。”王逸注:“激,清声也。言吹竽击鼓,众乐并会,宫廷之内,莫不震动惊骇,复作激楚之清声,以发其音也。”后亦用为愤激悲楚之意。我国自上古以来,诗、歌、舞三位一体不可分割。《激楚》在战国时期是楚舞舞曲之一,与《结风》《阳阿》并之。在屈原《楚辞•招魂》中这样描写:“竽瑟狂会,搷鸣鼓些,宫廷震惊,发激楚些。”蒋骥《山带阁注楚辞》说:“《激楚》,楚歌舞之名,其节最为漂疾,故众音竞作,至于宫廷震惊,以发起而助之也。”由此可见古时舞《激楚》时,节奏热烈奔放、激情宣泄,迷狂的原始艺术遗风浓郁而激烈。2.现代群舞《激楚》是由湖北艺术职业学院编创、表演。该作品以楚地浓郁的楚文化色彩和巫觋文化元素为创作依据与来源,大胆地进行艺术想象与加工,运用富有楚时期特色的音乐,将楚人浪漫多情的天性,神秘的神灵崇拜习俗表现得淋漓精致,运用丰富鲜明的现代舞蹈语汇,结合楚舞元素,试图复现楚舞中独特的艺术表现形式。这部作品对楚舞的研究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群舞《激楚》是对楚舞复现的大胆尝试与探索,宽大的单边长衣袖设计别具一格:既保留了楚舞长袖的特征又与现代时尚气息显著地无袖设计相结合,传统与现代相融合,更能迎合现代审美要求。神秘的面具设计尽显巫觋文化的遗存,楚文化元素巧妙地溶于其中。在高潮舞段的设计中运用快速的“S”型群体队形的变换体现了楚舞对水文化的沿袭。现代编舞手法结合楚舞的文化元素,虽然无法臆测楚舞的原始风貌,但是这样的舞作,无疑是符合现代审美的,同时也体现出编创者对传统文化的继承与传承,对民族文化的热爱与追求。古今同名舞作《激楚》都体现了创作者对艺术作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追求、浪漫与现实高度统一的思想境界。楚舞文化的精髓来源于楚文化的精华,从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来看可以归结为:即不惮躐等破格的进取,不分此畛彼域的开放,不厌追新逐奇的创造。尤其是“不厌追新逐奇的创造”精神是当代社会发展所需要弘扬和继承的。

  五、结语

  基于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下的楚舞研究应该具有时代性,遵循时发表展的需求及规律,有选择的继承与发扬;具有创新性,延续楚舞之根本,结合现代元素及手法创造出即具有原始风味又有现代意义的全新作品;还应具有民族性,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对于本土文化的追溯与学习,始于对故土的浓浓深情,发芽于孜孜不倦的求索。正如屈原的《离骚》中说“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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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刘玉堂.《楚舞浅谈》[J].文史杂志,19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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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袁禾.舞蹈与传统文化[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8]潘佳红.《楚文化艺术》.豆丁网.[9]《独特的舞蹈艺术之“楚舞文化”》,中舞网.

  作者:查贝 单位:湖北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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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摘要】 我国经济发展初期其实并没有对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利用工作给予充分的重视,在文化遗产保护观念以及利用方法领域当中存在一定缺陷,文化遗产保护及利用工作是否可以取得应有的效果,关键在于实际工作的过程中,是否能够处理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笔者依据实际工作经验及相关文献资料的记载,对文化遗产保护及利用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分析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文化遗产的利用原则,希望可以在日后相关工作人员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时起到一定借鉴性作用。

  【关键词】 文化遗产 保护 利用 研究 分析

文化遗产论文

  一、问题研究背景及意义

  虽然在以往的一段时间当中,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及利用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以及法律法规的保护,但是因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及利用工作出现的时间比较晚,因此相关方面的制度并不是十分完善,保护理念以及应用方法也有待改善。在实际工作过程当中,从事相关方面的工作人员应当充分的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以及工作方法,并将我国实际情况作为依据,逐步提升各项保护工作的力度,科学合理的开展各项开发利用工作,以便于能够将文化遗产保护及利用工作妥善完成。

  二、现行法律法规对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之间关系的定位

  国际法规编制工作进行过程中使用的基本原则及其本质目的就是完成遗产保护工作,从初始阶段文化遗产的利用就放置被在遗产文化保护的对立方,并得到了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的重视。随着现今社会发展多样化趋势越发明显,怎样才可以将保护和利用这对基本矛盾协调处理,逐渐演变成为文化遗产保护国际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基调以及目标。在《威尼斯宪章》当中可以明确看出,之所以开展古迹保护以及修复工作,就是为了可以将其作为历史的见证,也可以将其当成是一种艺术品进行保护。古迹保护领域当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永久性的将其保持下去,目标是社会公用的古迹都可以为后续古迹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所以,在现时操作中只需要满足实际需求,不对建筑物的布局以及装饰进行任何更改。与此同时,在对《巴拉宪章》形成较为深入了解的情况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构建在予以现存结构、利用以及意义形成深入认识的基础上,应当使用尽可能少做出改变的方法,以便于延长文化遗产的利用时间。针对遗迹施行的修改或者恢复措施可能适应性比较强,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有可能成为比较受欢迎的一种保护模式。

  三、国际性法律法规针对文化遗产利用模式做出的定位

  在初级阶段文化遗产相关的国际法规当中并没有对文化遗产应用这个概念进行定位,1964年《威尼斯宪章》当中才出现“利用”这一概念,并将其默认为合法的概念。现阶段一般情况下在旅游领域中的应用较多,怎样将旅游当成是文化遗产保护及发展领域中的重要内容,应当得到深入的思考。在文化遗产保护行业发展速度逐渐提升的背景下,展示及利用文化遗产是旅游领域中的重要措施,如果过分在文化遗产当中开展旅游发展工作,有可能对文化遗产本身的真实性以及完整性造成一定不利的影响。旅游发展和遗产地保护之间存在一定矛盾,在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速度不断提升的时代背景下,人们逐渐认识到旅游行业在文化遗产地保护及发展领域当中占据较为重要的位置,其中主要涉及到公共教育功能,其次也可以为东道主社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带来一定经济效益及文化效益,通过实际案例可以证明,发展旅游工作实际上是文化保护领域当中一项十分重要的积极力量。

  依据《世界性文化遗产地管理指南》当中提出的要求,它针对遗址维护、展示以及解释做出了十分详细的说明,主要针对怎样满足参观者需求以及怎样接待参观者等问题做出了详尽的指导。除此之外,《国际旅游文化宪章》当中也针对文化遗产地旅游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可以在旅游发展和文化遗产地保护之间关系处理工作进行的过程中,起到一定引导性作用。

  在以往近百年历史进程中,文化遗产领域当中国际法律法规不断发生变化,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直都是国际法律法规当中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以及根本目的。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其逐渐从以往文化遗产保护转变为保护方式,由文化遗产的使用和展示逐渐发展到文化遗产的阐释和展示,从上述相关转变可以了解到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工作逐渐得到了充分的重视。

  四、文化遗产再利用原则及模式

  在主动针对建筑物开展再利用工作的过程当中,应当将维护工作放置在较为重要的地位,以使用功能、空间特征以及文化特征作为依据,科学合理的在各种类型的处理模式当中进行选择,但是在选择的过程当中也应当遵循相应原则当中提出的要求。

  将维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放置在较为重要的地位上,因为文化遗产本身具备非常强的真实性,因此才会带有相应的保护价值,任意一种保护及利用模式在实际应用的过程当中,都应当遵循维护文化遗产真实性的基本原则;将实现建筑型遗产的可持续性放置在较为重要的地位,在建筑型遗产再利用过程当中,需要逐步将以往资源-建筑-废弃物这种物质层面上的流动模式,转换为资源-循环使用建筑-循环再利用建筑材料这种物质层面上的闭环循环应用模式,从而可以在建筑遗产向着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的过程中起到一定促进性作用。

  遗产再利用过程当中使用到的工作模式,让以往建筑物的功能发生转变,是建筑再利用领域当中一项十分重要的措施。在遗产再利用工作正式开展之前,应当将建筑型遗产本身占据的文化地位、价值等作为依据,科学合理的选择适应性和适用性比较强的再利用模式。由于建筑物本身的功能多样性比较强,再利用的模式自然也多种多样。依据现阶段我国范围内各种类型实践活动得到的结果,也可以将改造之后较为常见的功能空间作为依据,针对再利用模式开展类型划分工作,原有功能可以延续再利用模式、博物馆模式、图书馆模式以及其他模式。

  在现代化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过程当中,之所以会出现一定数量被闲置的文物,是因为文物具有的功能难以满足社会发展要求,但是博物馆这样一种利用模式,使上文中所说的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将历史空间环境展现在人们眼前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崭新的现代博物馆功能将以往的状态反应出来,而且基本上不会对文化遗产本身造成任何改变与破坏,因此这种模式在实际应用的过程当中有非常明显的优势,得到了我国社会各个领域相关人士的重视。

  结语

  从整体的角度进行分析,文化遗产领域当中利用态度实际上是积极向上的,保护的意义以及公众教育意义水平都呈现出不断提升的态势,不能简单的认为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就会产生负面影响。除去上文中所说的因素外,在全球性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当中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提升的背景下,文化遗产利用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在此基础上,不应简单的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当成是价值的利用,而应当积极主动的找寻适应性与针对性比较强的文化遗产应用方式,并将我国实际情况作为依据,不断的对我国与文化遗产相关方面的法律及法规进行完善,以便于发挥法律法规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及利用中的引导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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