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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管理优质文章3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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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持续发展以及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崛起和内河航运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航运企业的内外贸运输量迅速增长,使得各地区之间的船舶交易需求与日俱增,各地的船舶交易服务机构也随之快速发展。然而,目前全国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整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除上海航运交易所、浙江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等少数机构外,大部分的交易服务机构服务较为单一,且运作亟待规范。

  【摘 要】 为规范我国船舶交易服务市场及促进其发展,分析当前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的分布、设置、运营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交易服务机构属性,制定统一收费标准,规范服务理念、内容和流程,强化组织机制保障,建立动态检查制度,成立船舶交易协会等建议。

  【关键词】 项目管理论文发表,船舶交易,服务功能,行业规范,机构性质

  1 我国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发展现状

  1.1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分布

  为了更好地加强船舶交易管理,规范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引导船舶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先后公布了3批共17家具有较好行业发展水平的机构(见图1)。

  除交通运输部公布的17家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外,全国还有35家未经公布的船舶交易服务机构也在开展船舶交易服务业务。其中,江苏省有10家,浙江省有5 家,山东省有3家,河北省、福建省、天津市、重庆市分别有2家,辽宁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安徽省、江西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分别有 1家。

  这些机构的分布相对集中,主要位于沿海和长江沿岸地区,其中江浙一带较多,同时北方地区明显多于南方地区。分布集中导致彼此之间存在竞争,机构的辐射范围也相对有限。

  1.2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设置

  1.2.1 机构性质

  我国的船舶交易服务机构中,事业单位性质的办公场所和主要人员基本由投资主体提供,国有企业性质的隶属于当地的港口管理部门或是与当地的海事部门、港口管理部门合作,私有企业性质的则自负盈亏、独立经营。我国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性质比例分布见图2。

  我国船舶交易服务机构以私有企业性质为多,相对其他性质,在使用办公场所、借调相关人员等方面存在劣势,较难达到“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业标准。

  1.2.2 机构功能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的功能主要分为两种:基本功能和延伸功能。基本功能业务主要包括:船舶交易鉴证、船舶评估、提供范本合同、开具购船发票、发布交易信息等。延伸功能业务主要包括:船款代收代付、船舶招投标、行情咨询、船舶保险公估、船舶融资等。

  基本功能为《船舶交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规定的机构必须具备的功能,仅船舶评估一项仍具争议。据已公布的机构的调查结果显示:能够提供完备的基本服务(即包括提供船舶评估服务)的机构为10家,占59%;能够提供延伸服务的机构为15家,占88%;既能提供完备的基本服务又能提供延伸服务的为10家,占59%。虽然表面上看,大部分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的功能种类较为完善,但服务满意程度却参差不齐,总体评价较高的仅有4家,占24%。

  1.2.3 机构配置

  从员工数量来看,有近53%的机构总人数在10人以上,最多的有25人,最少的有7人。从员工结构来看,有76%的机构以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为主,保证了从业人员的文化素养,但仍有少部分机构对文化程度并不重视。

  从专业结构来看,仅有76%的机构满足《规定》中“要有不少于5名熟悉航运、船舶技术和船舶交易的专业人员”的要求。且有些所谓的专业人员或是刚毕业不久的学生,或是经常在外并不承担机构具体工作的船长,或是从别的企业聘请来的兼职人员或顾问,或是在筹建时期临时借用证书的人员。因此,机构内真正熟知船舶交易的人员其实非常缺乏。

  1.3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运营

  1.3.1 机构交易规模

  对比2011年的船舶交易量,从交易艘数来看,浙江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芜湖市长江船舶交易市场、盐城市中川船舶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等的交易数量较大,内河船舶交易数量大于沿海地区;从交易额来看,浙江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上海航运交易所和青岛江河海船舶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名列前茅,沿海船舶交易额远胜内陆地区(见表1)。

  1.3.2 机构运营收支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的主要收入来源于交易服务费和咨询费,而人员工资、差旅费和设备购买、折旧费则是主要的支出项目。

  收费方面,除少数机构平均费率保持在0.3%左右外,大多数机构的收费标准都高于0.3%。有些机构采取差额定律累计法计算,但实际收费水平也高于 0.3%。相比之下,由于机构初始建设成本及日常营运成本较小,除部分机构略有亏损或收支相抵外,56%的机构均有盈余(见图3)。

  2 我国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

  2.1 总体布局和服务区域设置不合理

  2.1.1 机构总体布局不合理

  一些沿海船舶交易量较大的省份,机构设置数量不足,增加了交易等待时间;而一些船舶交易较分散的省份,机构地理位置设置过于集中,增加了偏远地区船舶交易的路途费用和时间成本。比如,目前山东省仅有一家经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船舶交易服务机构,设在省东部沿海城市青岛,从而给大量集中在省西南部济宁、枣庄的内河船舶交易带来不便。

  2.1.2 机构服务区域有待加强管理和规划

  在管理船舶进场交易方面,由于大部分船舶能在场外完成交易,机构内完成的交易量缺乏相应的保障;在规划机构服务区域方面,有些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实行本地保护,不允许外地甚至本省地级市的机构介入,有些则在全国范围内布点、宣传,招揽外地的船舶交易服务,因此本地与外地机构通常在同一服务区域上存在较大分歧,未能形成全国范围内统一、协调的服务区域格局。   2.2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自身存在不足

  2.2.1 自身定位缺乏公益性

  目前有些地方的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尚属私营性质,自负盈亏,因此很难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标准来规范全国船舶交易市场。有的机构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急于扩张、获利和分红,从而逐渐与船舶交易服务机构设立的初衷相背离。

  2.2.2 自身营运不符合规范

  一是机构设置未严格按照规范执行。主要表现在:配备人员不够专业,缺乏对船舶交易价格的敏感度,影响交易鉴证作用的发挥;没有交易大厅,无法为交易双方提供洽谈、信息沟通等必要业务活动的场所;操作流程缺乏可供参照的执行标准,普遍存在交易鉴证材料不齐全、资料存档不完善、发票规格不统一等问题。

  二是机构服务功能不齐备。目前多数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尚未完全具备培育船舶交易经纪人、建立数据库以及船舶评估等基本服务功能,更不用说提供船舶招投标、拍卖、融资、保险等深层次配套延伸服务,因此缺乏核心竞争力,削弱了机构服务功能的发挥。

  三是服务费收取不合理、不统一。一般来说,服务费中2/3为机构的服务费收入,1/3为机构代征双方各0.05%的印花税,因此对于一艘价值千万的船舶来说,交易服务费就高达上万元,而鉴于机构缺乏增值服务,其存在的必要性备受质疑;不统一体现在全国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分别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因而造成各地的收费标准由0.3%~1.8%不等,极易引起随意压低价格的恶意竞争现象。

  2.2.3 服务对象满意度有待提高

  一是船舶交易经纪人未能得到有效培育。近年来网络信息技术发展快速,中国船舶交易信息平台部分取代了船舶交易经纪人的作用,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普遍对如何建立船舶交易经纪人名单及信用等级制度不知所措。

  二是不能出具船价发票。现有的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尚不能出具船价发票,给交易双方的固定资产入账带来不便,因而难以吸引船舶所有人在场内完成洽谈、成交、付款、鉴证等一系列业务。

  2.3 机构的培育环境存在缺陷

  2.3.1 港政管理部门间缺乏协调和沟通

  一是对特殊船舶的审查不相协调。特殊船舶包括被海事管理机构列为重点跟踪的船舶、涉嫌伪造或提交虚假文件的船舶,甚至是实际上并不存在的虚假船舶。由于海事部门与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的船舶信息尚未共享,且未对是否有必要对交易船舶进行实船勘验以及谁来进行实船勘验达成一致意见,造成审查程序上的漏洞。

  二是物价的核准证明和税务发票取得困难。自税务发票统一使用机打发票后,由于交通运输部与国家物价、税务部门未协商一致或联合出文规定,地税主管机关无法批准印制船舶交易专用发票,可能导致其他不规范的机构乘虚而入。

  2.3.2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相一致

  《规定》规定船舶登记、办营运证时需提供交易合同和交易发票(购船发票),而《船舶登记条例》规定船舶登记时仅需提供交易合同或交易发票(购船发票),因此部分航运企业是在船舶交易已经完成并办完登记手续而办理营运证受阻时,才会前往船舶交易服务机构要求开具交易发票,导致机构服务的相对滞后。

  2.3.3 对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的支持缺位

  既然船舶交易服务机构被定性为“非营利性”机构,当地政府应该保证这一属性。然而,一些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在创办初期,由于得不到当地政府的扶持,只能通过追求利益最大化来求生存。例如,在收取交易双方的交易鉴证费用、评估费用时,出现以营利为目的行为。

  2.4 对机构的监管环节存在缺失

  自《规定》实施以来,违规经营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船舶交易服务机构肆意降低服务标准,违规鉴证;有些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甚至从事船舶经纪活动以获取更高的利润,严重损害了交易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形象,也妨碍了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然而,目前港航管理部门缺乏管理船舶交易行业的统一标准和有效途径。

  (1)机构报备缺乏统一的可参考标准。如《规定》中规定设立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具备必要设施、专业人员、管理办法等条件,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审批、备案标准及证明格式,增加了主管部门审批和报送的难度,也为不合格的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混入市场提供了可乘之机。

  (2)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和途径。《规定》中对省市两级管理部门赋权较少,港航管理部门主要通过备案、责令改正等方式对船舶交易市场和交易行为进行调控。各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的业务开展全靠上海航运交易所来规范,而上海航运交易所不能取代当地的港航管理部门行使船舶交易服务管理职能,因而形成行业内较大的监管漏洞。

  3 建 议

  3.1 明确交易服务机构属性

  督促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 的原则,并按照基本功能与延伸功能区分非营利性服务与营利性服务,即在做好船舶交易鉴证、船舶评估、提供范本合同、提供船舶交易实况、发布交易信息等基本服务的同时,借鉴国际船舶交易经纪人制度以及二手车产权交易模式的成功经验,积极培育船舶交易经纪人,开展船款代收代付、船舶招投标、行情咨询、船舶保险公估、船舶融资等延伸业务。

  3.2 制定统一收费标准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实施地区差异的做法,给予指导性的费率参考标准,并定期在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网站发布船舶交易服务收费细则。另外,必要时可考虑由政府财政给予船舶交易服务机构适当的补贴,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宗旨和要求落到实处。

  3.3 规范服务理念、内容和流程

  如统一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备案的办事流程,统一备案标准,统一办事指南,明确送审材料目录,明确集团划拨船舶是否需要进场交易等,以促进船舶交易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3.4 强化组织机制保障

  船舶登记、工商行政管理、船舶检验、物价、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船舶交易管理工作,其中,尤其需要加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海事部门的沟通协调。建议海事局尽快明确相关措施和意见,配合《规定》的全面贯彻实施。

  3.5 建立动态检查制度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海事等相关部门,按《规定》要求对本地区及其他交叉检查省份的船舶交易服务机构进行半年一次的定期检查。在此基础上,完善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的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在适当提高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准入门槛的同时,对现有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实行经营许可,并定期进行资格审查,及时撤销不合格的船舶交易服务机构。

  3.6 成立船舶交易协会

  2010年,我国成立了全国船舶交易市场合作与发展组织。该组织作为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机构,主要功能是规范国内船舶交易服务,协调组织成员关系,开展行业调研分析和组织业内培训交流等。为统一船舶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等非政府干预行为,建议进一步探索组建船舶交易协会等行业组织,促进行业联合与横向协作,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及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船舶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篇(2)

  摘要:船舶建造行业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有一定的带动作用,和国防实力之间也有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该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会应用到很多种建造技术,并且还会消耗众多资源。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船舶建造行业有了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也会面临各种挑战,为了应对挑战就需要相关人员可以不断的进行技术研究和优化船舶建造行业的管理方法。

  关键词:船舶建造;建造技术现状;建造管理方法

船舶工程论文

  0 引言

  船舶建造行业经历了多年的不断努力之后,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其技术的发展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首先是信息化发展阶段,之后是计算机发展阶段,最后一个阶段是绿色化阶段。而船舶建造的管理方法主要分为以下两个方面,规范化管理以及信息化管理。在船舶建造技术管理中应用现代集成系统进行管理,可以大幅度提高船舶建造管理的工作效率,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降低船舶建造行业的投资成分,从而可以获得更大经济效益,以及实现进一步的技术创新。

  1 船舶建造技术发展现状

  在工业生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以及信息技术的支撑,船舶建造行业取得了许多新的研究成果。目前,许多船舶建造过程中已经开始应用自动化的建造技术还有智能化的建造技術。船舶建造技术经过多年的不断发展,形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首先,船舶建造技术自动化的水平越来越高,相关特征也越来越明显。船舶建造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不断更新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可以应用在船舶建造行业中的信息技术有:电子控制技术、计算机技术还有信息通信技术等,在这些信息技术的基础之上,发展出了可以用于船舶建造工程的相关技术,例如,雷达导航系统还有操控系统等。在这些先进的信息技术的支持下,我国建造的船舶可以自动规划航行路线、智能避让各种障碍物还有智能报警等多个功能。其中自动规划航行路线这一功能为人们提供了非常多的便利,使得人们离实现船舶自动航行这一目标又近了一步。除此之外,船舶在行驶过程中可以随时与陆地上的工作人员进行信息交流,可以利用的信息技术有航行数据记录技术还有船舶自动识别技术等多种技术,应用这些技术可以使许多复杂的工作简单化。与此同时,使用各种信息技术可以帮助船舶具有一个功能性很强的网络控制系统,可以将所有信息进行分类划分为不同的模块,再将同类信息集合在一起。可以随时监控船舶的行驶情况,如果出现问题可以及时进行调整,对于航行距离较远的船舶来说,更能够突出这些信息技术的优势。另外,目前大多数船舶在先进信息技术的基础上,配备了一个自动化的机舱系统,用于监控动力系统还有发电系统,如果船舶内部系统出现故障,可以及时发出警报。在信息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不断发展和进步的背景下,船舶建造技术的自动化程度也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所以为了可以实现船舶建造技术的自动化,需要研究人员可以不断进行相关技术的研究和创新。

  其次,船舶建造技术的绿色化水平越来越高,相关特征也越来越明显。应用绿色化的船舶建造技术的主要原因是,可以减少资源浪费,起到环境保护的作用。绿色化的船舶建造技术不仅可以满足正常船舶的建造需求,还可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不利于人类健康生活的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我国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了具体的绿色化船舶建造计划,并且在其中明确指出了拆船标准还有减排标准,推动我国船舶建造技术向着更高的水平发展。应用绿色化的船舶建造技术,主要是使用各种绿色环保的材料,避免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而且施工过程中应该尽可能使用各种简便的操作流程还有工艺。与此同时,在建造船舶的过程中还可以使用虚拟设计技术,呈现出立体的船舶结构,有利于人们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和调整。虚拟设计技术还可以模拟出建造船舶过程中会产生的污染状况还有消耗的资源量等问题,可以在施工之前可以更换船舶建造所使用的施工工艺以及具体的施工流程。另外,船舶实现绿色化的建造,还有很多种绿色化的船舶建造技术可以使用,例如,快速塑形技术、绿色铸造技术、绿色热处理工艺、绿色焊接技术还有绿色切割技术等,并且在施工过程还应该选择绿色环保的材料。

  推荐阅读:《船电技术》(月刊)创刊于1981年,由武汉船用电力推进装置研究所/中国造船工程学会轮机学术委员会主办。

篇(3)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航运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本文首先介绍了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并就相关问题提出了改善措施,希望能够对远洋航运公司的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远洋航运公司;船舶安全管理体系;队伍;安全文化;维护;监督

航海造船

  引言:

  远洋航运公司的船舶安全管理是一项规模浩大的系统工程,只有不断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根据各类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规律,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才能确保船舶安全航行,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1.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概述

  我国在2001年建立了以ISM为基础的NSM规则,目前使用最广泛的是结合了国内和国际先进的管理体系和标准的SNS安全管理体系,具体内容有船舶与船员的安全环境的改善以及安全技能的提升,旨在为高风险的航运业提供安全保障。毋庸置疑,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应用是为了确保远洋航运公司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连续性,提升船员的安全技能,从而保证船舶航行的安全。就内容而言,船舶管理安全体系是比较系统的管理方法,经过规范的管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船舶的安全风险,避免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一直以来远洋航运的船舶安全都是十分重要的,尤其体现在船舶管理和人为操作上,据调查,我国将近70%的海上事故,都是由于人为操作不当引起的,而人为操作不当的主要原因就是疏于管理以及管理缺失。有鉴于此,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能够帮助管理走向正规,并提升管理水平,帮助我国航运业实现更大的进步,由于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所以需要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防范意识。

  2.完善远洋航运公司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措施

  2.1加强安全文化宣传

  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加强对船员安全文化的宣传和教育,帮助船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在工作中遵守规范和制度。船员一定要有正确的安全意识和价值观念,主动追求安全,这样才能够在企业内部实现统一的安全管理氛围。远洋航运公司要定期对船员进行培训,使得安全文化深入每个船员的心中,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武装船员的头脑,让其对安全管理有清醒的认识,这样有助于安全管理的落实和执行。

  2.2规范岸边队伍管理

  SMS管理体系中的重点实施内容是加强岸边队伍的管理工作,因为岸边队伍是整个船舶安全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远洋航运公司应该做好员工的技能培训工作,并定期对技能进行考核,保证员工的技术水平能够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在对岸边队伍人员的任用方面,要做到科学合理,制定相应的信息数据库,合理搭配人员,实现优势互补,并定期轮换,发挥安全管理体系的优势,降低船舶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

  2.3完善管理长效机制

  通过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能够让全体船员感到安全责任的重大,并树立严谨的工作态度,另外明确安全责任后,船员能够根据作业的内容和特点,做出适当的评估,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远洋航运公司应该投入一定的资金,提升船舶和设备的性能,确保船舶和设备的技术情况符合国际最低安全标准,为船员的操作和船舶的航行提供保障。近几年,海南海事局吸取事故教训,总结经验,不断强化源头治理,深化管理体系,加强对远洋航运公司即船舶的审核力度。通过严查远洋航运公司总经理、船长以及指定人员这三个重点岗位,确保公司管理人员不存在兼职或者缺岗的情况,仔细审核体系运行记录,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进而提高了远洋航运公司执行安全管理体系的能力。

  2.4做好应急演练工作

  未雨绸缪,才能有备无患。尤其是船舶安全,必须做好平时的应急演练工作,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危机和风险,做到有效控制。远洋航运公司需要根据操作规范和风险认定,策划行之有效的演练方案,通过实际演习,提高船员的应变水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帮助船员更好地履行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2.5重视船舶维护保养

  船舶的维护和保养情况,对于船舶的安全航行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远洋航运公司应该明确相关的规定,要求员工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船舶进行维护和保养,提高機械设备的性能。值得注意的是,远洋航运公司应该定期对船体以及相关的机电设备进行检查,排除隐患,弥补相应的缺陷,保证船体和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一旦发现异常,马上处理,必要时对设备进行拆卸,务必将隐患扼杀在摇篮中。

  2.6落实日常监督评审

  安全管理体系如果想要发挥效用,就需要远洋航运公司制定相应的文件,明确监督程序,严格进行监控评审工作。远洋航运公司应该定期召开评审工作,对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价,找到不足,并加强改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船员在平时工作中,要严格遵循公司的规章制度,禁止违章作业和目无法纪现象的发生。

  2.7提倡反馈沟通交流

  远洋航运公司应该挖掘事故报告的重要内涵,找到船舶在安全管理中的缺陷和不足,并结合船员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突发情况,从整体上对船舶和设备的情况做好了解和掌握,为公司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和方案提供帮助,争取在消除险情方面做到事半功倍。值得注意的是,远洋航运公司要与航行中船舶上的船员保持密切的联系,随时进行沟通和交流,以便船员能够及时将航行中遇到的问题反馈给公司,以便公司在必要时向船舶提供帮助和支持。

  结论:

  综上所述,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已经是航运安全文化的重要体现,也是远洋航运公司发展壮大的内在基础。只有不断改进和优化安全管理体系,才能够保证其在船舶运营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孙立浩.船舶安全管理:以人为本 预防为主[J].中国远洋航务,2016(02):64-66.

  [2]庄先锋.安全管理体系对船舶安全管理的推进探究[J].珠江水运,2017(09):95-96.

  作者:张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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