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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超翊;
单位:复旦大学法学院;
摘要:《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确立的保护知识产权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平衡制度并不完善。尤其是,以TRIPS药品专利强制许可为代表的平衡机制持续受到发达国家的侵蚀,加剧规则失衡,打击了发展中国家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参与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更高的国际规则的积极性。为了兼顾增强本国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的需要,我国一方面在TRIPS框架内外和国内法下采纳高于TRIPS保护水平的标准,同时避免向发展中国家施加高于TRIPS要求的义务;另一方面在不降低TRIPS保护水平的前提下采取“权利持有人自愿模式”,有效帮助了发展中国家应对公共卫生危机。然而,现行进路难以解决发展中国家在TRIPS改革中的核心关切,从而推动制定更高保护标准的国际规则,也无法适应我国日益增长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需求。为实现更高标准保护下的新平衡,我国应构建TRIPS框架内外联动的新进路:在TRIPS框架内,提出改进药品强制许可条款的倡议,增强实施该机制的国内法的可操作性,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谈判方案与杠杆;在TRIPS框架外,在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协定中纳入提高保护水平的鼓励性条款,依托我国技术、资金和法治能力优势,提升其承担更高水平保护义务的意愿与能力。这有助于在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同时,满足我国在扩大高水平开放,特别是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日益扩大的需求,进而推动构建更高水平、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关键词:国际规则;;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公共卫生;;平衡
基金资助: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中国有效影响国际法规则制定的方法论研究”(22PJC01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