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陈寒非;
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摘要:湘北江村三起地权纠纷表明,农民基于“祖业地权”主张土地权益的现象在当地仍广泛存在。既有研究从产权的社会学视角出发将“祖业地权”解释为一种“关系地权”,聚焦于“祖业地权”的观念基础、基本特征及其嵌入的社会关系结构。我国农村在经历多轮土地改革后,仍然广泛存在这一深嵌于乡土社会中的地权现象,这是当前土地制度改革必须认真面对的问题。江村的田野经验显示,“祖业地权”集体记忆之形成并非村民空泛的想象,而是有着坚实的前期制度基础的现实存在,后者主要由契约文书体系和族谱产权记录构成。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过程中所创制的新制度“层叠”到前期制度之上,这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祖业地权”的观念和记忆,基于“祖业”的地权秩序才有形成的可能。“祖业地权”的制度逻辑是我国传统不动产的家庭(族)共有制,其伦理基础是村落共同体内部的社会关系,旨在盘活农村土地资源的土地制度改革应兼顾身份伦理和经济理性。
关键词:祖业地权;;土地制度;;制度层叠;;乡土社会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国特色基层治理法治化路径优化研究”(24BFX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