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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钟纯;
单位:尼山世界儒学中心(中国孔子基金会秘书处);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贵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公”与“私”这一组对举概念,是先秦儒家道德政治哲学的核心范畴。先秦儒家以“三无私”与“天下为公”作为“公私之辨”的立论内容,具有明显的“重公轻私”的价值导向。而在公德与私德的领域中,“亲亲互隐”的伦理悖论给公私关系造成了价值准则的内在冲突。因而,如何调和公私之间的张力,成为先秦儒家的首要任务。重新审视“亲亲互隐”的伦理困境,应跳出情与法、孝与忠、自然亲情与社会公正等二元对立的框架,以公私统一的方式来调节冲突,即在大是大非、国家利益面前,“公”的价值更具优先性;而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应该对私德给予更多的关注,毕竟“亲亲互隐”隐含着自然之性、天理至情。
关键词:公私之辨;;亲亲互隐;;公德;;私德
基金资助:贵州大学人文社科思政专项“‘两个结合’的契合性问题研究”(项目编号:GDZX2024024)、贵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课题“阳明文化涵养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项目编号:GDZX2024006);; 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024RW15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