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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秉昌;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当下,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合理使用个人信息虽逐渐成为一种常态,但仍面临诸多法律适用困境。应设置附条件的“自行公开”即可处理规则,建立目的导向的“合法公开”即可处理规则,扩张模型训练、优化阶段个人信息合理使用的“场域”。针对“必需”场景下的合理使用,强化均衡性原则与最小侵害原则;明确“合理范围”场景下合法性原则的审查标准,适度放宽均衡性原则的要求。服务提供者为实现公共利益、保护自然人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合理使用个人信息者,限制更正、删除权的行使,个人信息主体保留查阅、复制权;个人信息处理是为了履行法定职责、义务,限制信息主体行使更正权、删除权、查阅权、复制权。
关键词:生成式人工智能;;合理使用;;个人信息;;删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