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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社会科学2025年第05期:行政容忍的适用:从理论证成到制度设计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刘赫喆;

单位: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行政容忍作为一种平衡法律权威性与行政管理灵活性的柔性执法方式,具有单向性特征,其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不同行政行为中存在适用差异,是依据实际治理需求对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比例原则的具象化延展。以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且不危害重大公共利益为前提,行政容忍在相对人轻微违法、存在程序瑕疵、实施新兴领域探索性行为等情况下具备适用空间。在法治理念层面,需由行政主体基于尊重个体差异、落实执法目标、实现利益平衡等基本准则进行综合判断。在制度设置层面,为确保行政容忍具有可操作性,一是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单行法中增设和细化适用标准;二是减少相对人强制性程序要求,提高行政主体执法要求;三是以指导性管理为主,优化新兴领域的执法流程,降低基层治理参与难度;四是提供多元化救济保障,扩大救济途径及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关键词:行政容忍;;容忍义务;;行政主体;;轻微违法;;程序瑕疵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行政协议先合同义务研究”(23FFXB052);; 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科技支持计划“行政法学合作行政优化研究创新团队”(2023RW04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