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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2025年第04期:金融稳定视角下最后贷款人制度的规范构建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高丝敏;

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金融稳定法(二审稿)》首次从法律层面原则性地提出了人民银行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责的制度,但是人民银行如何承担最后贷款人职责仍需明确。长期以来理论和实践界围绕央行最后贷款人制度的大量争议实则是在立法上采取了传统的货币主义和现代的金融稳定主义两种不同的立法模式所致。《金融稳定法(二审稿)》明确将央行最后贷款人制度置于金融稳定的立法目的之下,为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未来修订中进一步明确规则构建提供了立法导向。《金融稳定法(二审稿)》明确了我国金融风险处置采取的是双层结构,人民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责应当仅以系统性金融风险为触发,而不是面面俱到地覆盖所有金融风险。相应地,最后贷款人制度本质上应当设定为紧急流动性提供,采取广泛的适用主体模式,并且辅以最后做市商和最后担保人等衍生制度。

关键词:金融稳定;;最后贷款人;;紧急流动性;;中央银行;;系统性金融风险

基金资助: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项目“优化营商环境下的债务人自行管理重整模式的体系建构”(项目编号:23FXB012);; 中央部委项目“中小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研究”(项目编号:ZZBWR-170QNBJ20231700026);; 清华大学自主科研“中小企业重整制度研究:国际比较和本土化的视角”(项目编号:2022Z04W0101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