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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薛向楠;
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
摘要:通过对宪法文本的解释学分析、对苏联法中逮捕与羁押的横向比较以及对近代以来三类逮捕本质的纵向观察可以发现:宪法中逮捕的本质内涵是羁押,宪法对逮捕的规定是将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羁押审查决定权交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属性、排他性授权的制度设置,其外延应涵盖一切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羁押性强制措施。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在对宪法中逮捕采取实质性解释的基础上对刑事强制措施加以完善:完善逮捕条件以减少不必要、不合理的逮捕适用,并对拘留和监视居住作羁押属性剥离的合宪性改造,从而在宪法与刑事诉讼法良性互动的基础上强化人身自由权的执法司法保障。
关键词:逮捕;;羁押;;宪法;;强制措施;;人身自由权;;刑事诉讼法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