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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新彦;
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要:自从概念法学退场、利益法学和评价法学登场之后,法官已不再是依司法三段论逻辑运行的涵摄机器。后果考量方法作为司法裁判中必要的法律方法,与“规则本位”的法条主义方法形成双重方法论张力,并相辅相成:后果考量以个案实质正义为价值旨归,强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而法条主义则坚守法律规范的确定性信仰,追求形式平等与逻辑自洽的裁判范式。继承纠纷司法裁判的后果考量有利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家事法中的落实,有利于防范遗产传承中的道德风险,有利于发挥家事司法的道德教育功能,应当引起理论界及司法界的高度重视。后果考量方法旨在以法官的“造法”矫正既有规则适用的负面效应,但恣意地超越法律、任意诉诸法外因素的后果考量应当被禁止。行之有效的方法即以严格的方法论制约法官的恣意。
关键词:后果考量;;法条主义;;道德风险;;适用场域
基金资助: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专项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典中的价值定位与规范配置”(项目编号:18VHJ0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