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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昌明;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摘要: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是离婚案件争议的焦点之一。《民法典》施行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成为处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通行标准。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原则并未得到有效贯彻。通过对1854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发现,有裁判未充分考量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过分强调父母的情感需求而忽视了子女的利益,将子女抚养权判归有恶习一方的当事人,或因为过分强调继续性因素,而纵容了藏匿、抢夺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婚姻家庭解释(二)》对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进行了系统性重申,为矫正司法实践偏差提供了规范指引。但是,该司法解释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只有通过构建系统化的法律适用基准、专业化的家事审判程序以及重构社会支持体系等方式,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从规范层面落实到实践层面,才能真正实现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
关键词: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抚养权争议;;《婚姻家庭解释(二)》;;实证研究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西方人权话语与人权外交研究”(项目编号:24&ZD29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