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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楚涵;
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当前通行的“免费数据换免费服务”的互联网商业模式下,数据要素创造的收益几乎被厂商独占,而未向用户这一数据提供者分配,造成了严重的分配不公。这一问题根源于市场失灵,因此需要依靠政府干预加以解决。政府可以通过介入不同的分配环节来解决问题,具体包括参与初次分配、主导再分配以及引导三次分配。综合评估这三重路径的实施效果与实施难度,再分配的路径在现阶段最具比较优势,是应对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不公问题的最佳选择。数据要素收益再分配的具体方案为:一方面,向厂商征收数据所得税以调节其过高收入;另一方面,将这些税收收入以参照全民基本收入发放现金、投资数字基础设施的方式返还给用户,以补贴其过低收入。这些举措通过将厂商的部分收入转移给用户来实现收益的再分配,能够在客观上达到使厂商将本应属于用户的收益返还给用户的效果,从而推动数据要素收益的公平分配。
关键词:数据要素收益;;再分配;;数据所得税;;全民基本收入;;数字基础设施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新发展阶段促进共同富裕的税法保障研究”(22BFX09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