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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春镇;林泉君;
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摘要:在大数据技术迭代背景下,用户画像数据去识别化制度面临法律实效性与技术适配性失衡的困境。现行制度既未形成基于技术分级的差异化法律规制体系,又未建立与再识别风险适配的动态防控机制,同时缺乏对去识别化处理行为合法性的实质法律认定标准。这种多维制度缺位导致企业数据保护义务流于形式,难以遏制用户画像数据滥用风险。为完善用户画像去识别化制度,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首先,立足于用户画像特征完善去识别化技术分级体系;其次,构建覆盖数据处理全流程的再识别防控机制;最后,建立以用户画像数据应用场景为导向的司法审查规则,从而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均衡发展。
关键词:用户画像;;去识别化;;匿名化;;再识别风险;;场景化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加强新兴领域立法研究”(23ZDA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