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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焦艳鹏;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摘要: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既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财富创造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定位企业违规经营的刑法评价问题,需从法治逻辑角度思考,其核心要旨包括:第一,企业的市场经济身份,经由民商事法律关系调整,转化为以营利为根本目的的营利法人;第二,作为营利法人的企业是国家法治建设与市场经济建设中的平等主体,享有与其他企业、自然人等市场经济参与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第三,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与违规行为具有显著性质差异,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一般不引起包括刑事责任在内的公法上的责任。当前处理企业违规经营刑法评价问题,既要严格区分刑民关系,避免刑法介入民事法律纠纷,也要严格区分刑行关系,避免刑法不当干预行政管理。唯其如此,方能在法治框架内更好促进企业的财富创造活动,为国家发展、社会稳定与人民幸福生活赋能。
关键词:违规经营;;刑事责任;;法治逻辑;;营商环境;;市场经济
基金资助: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污染环境犯罪多元治理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19ZDA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