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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樊崇义;胡志风;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北京职业政法学院应用法律学院;
摘要:实践中值班律师因会见权、辩护权、阅卷权行使不充分和效果难评价等,难以为被追诉人提供实质帮助。被追诉人的协商参与权与知情权无法保障,各主体之间的量刑协商存在机制弊端,致使协商不足,进一步导致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存在难题。为完善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保障机制,有必要在第四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之际规定相应的制度或者措施加以应对。首先应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促进司法现代化,然后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案件范围与职能法定化,通过立法全面保障被追诉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需整体改进量刑建议协商制度,坚持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并明确人民法院采纳量刑建议的相对自主性。
关键词: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机制;;《刑事诉讼法》;;被追诉人;;律师
基金资助: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ZDA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