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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左菁;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要:我国目前正在经历全球规模最大的人口急速老龄化过程,根据“脆弱性”尊严理论,无论是在生理层面、心理层面还是在社会层面,老年群体具有明显的“脆弱性”,老年人的尊严不同程度地存在“减损”。这是老年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特征展现。诸多国际公约已作出维护老年人尊严之明确表述,但国内现行法尚阙如承担基本价值功能之“尊严养老”法律规定。“尊严养老”入法完善具有坚实的伦理基础、政策基础和法律基础。通过价值条款将“尊严养老”这一基本原则引入宪法积极规范框架,为老年人的权利保护提供正当性理据;以满足老年人的层级需求作为权利塑造的基础,推动养老法律制度体系的逐步完善。
关键词:尊严;;尊严养老;;“脆弱性”尊严;;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法律保障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特色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立法完善研究”(22BFX117);;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重庆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立法构建研究”(22SKGH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