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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苟鸣瀚;
单位:西南大学教育学部;
摘要:数字变革浪潮之下,世界各国纷纷以行政命令、立法、指导、建议等形式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监管的技术标准、应用规制和伦理准则。作为较早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教育风险作出反应的国家和组织,美国、欧盟、英国分别实行自愿适用的柔性监管、基于风险的审慎监管以及结果导向的灵活监管。尽管监管方略不同,但创新、安全、透明、公平等原则已成为普遍共识。以技术向善为出发点,各国通过明确技术标准、完善法规依据、规范部署程序、引导具体应用、加强社会参与等举措推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教育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国际已有实践为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教育的监管提供了有益镜鉴:一是调整监管理念,兼顾技术创新与教育赋能;二是完善内外规约,分级分类规范应用场景;三是聚焦教学实践,提高师生的技术驾驭能力;四是促进多元参与,营造治理型监管生态。
关键词:生成式人工智能;;教育监管;;政策方略;;实践路向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国际组织赋能高等教育数字化转型的政策与行动研究”(BDA23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