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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评论2026年第02期:公私融合视域下行政协议仲裁制度的构建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陈天昊;

单位: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行政协议制度旨在以协议方式柔化公共权力、保障公共利益,因而具有公私融合的属性。结合国际投资仲裁领域“去商事化”改革实践,未来应当构建适配行政协议之公私融合特征的专门仲裁制度:就可仲裁范围而言,应可初步定位为行政协议中的“财产权益纠纷”,但“公共职权纠纷”与“协议效力纠纷”除外;在司法监督与法律适用层面,应当明确仲裁庭需全面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与民商事法律规范,强化对裁决是否违背公共利益的司法审查,赋予当事人以此为由申请撤裁或不予执行的权利,引入检察公益诉讼机制监督行政机关积极行权,并探索构建区别于纯粹商事仲裁的公共利益审查标准;在仲裁程序层面,需确立以公开为原则的行政协议仲裁程序,并建立恰当的第三方参与机制。

关键词:行政协议;;仲裁;;公私融合;;公共利益;;司法监督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行政协议法的体系化研究”(24AFX00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