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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碧文;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
摘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两大法律制度,如何有效衔接以形成制度合力,确保为公民提供及时、全面、有效的救济,是当前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的重要内容。二者的衔接历经单行法规定、统一立法、修改调试及创新发展等历史阶段,已基本形成并行并立的衔接范式。随着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的不断深化,其化解行政争议的价值导向越发凸显,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亟须进一步理顺功能衔接、程序衔接、审理衔接等方面的关系,尤其需要对行政诉讼监督行政复议的模式作出必要调整。基于此,应着力厘清二者在受案范围、利害关系认定、合理性审查、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以及行政复议决定与行政诉讼判决等方面实现良性衔接的内在逻辑,以实现制度优势互补、差异协同发展,在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中聚合更大效能。
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主渠道;;衔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