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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26年第01期:生态环境损害金钱赔偿的类型区分与使用控制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秦天宝;王波;

单位: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摘要:生态环境损害金钱赔偿可以分为生态环境恢复原状费用赔偿、生态环境价值赔偿以及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三类,并分别对应不同的管理模式。生态环境恢复原状费用赔偿属于行为责任,其核心在于生态环境是否得到直接修复,该类赔偿虽可由环保团体等非政府组织管理,但应确保原告与法院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生态环境价值赔偿属于公共财产,必须由政府专款专用于修复生态环境,将该类赔偿判归非政府主体或是未用于修复生态环境的做法均失之偏颇。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属于公法罚金的一种,在确保符合《预算法》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采取统筹使用或者专款专用模式。政府性基金能够兼容不同金钱赔偿的特性要求,未来应当予以重点考虑。

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类型;;使用控制;;生态环境修复;;政府性基金

基金资助: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生态文明领域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研究”(25JJD820001);; 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生态环境修复司法问题研究”(GFZDKT2024B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