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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兰哲;
单位: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
摘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将初步核实调整至线索处置章节下,标志着其立法定位的理性回归。据此,初步核实的价值目标、程序构造和行权逻辑理应发生新的转变。然而,具体的程序规则与措施配置并未根据这一立法定位进行同步调整。实践中,初步核实仍存在启动标准模糊、程序期限阙如、措施权限失衡和监督救济虚置等一系列失序困境。破解之道在于,在理念层面,应彻底摒弃“调查准备”的思维定式,从“权力中心”转为“权利本位”;在规则层面,依据比例原则,对启动标准、程序期限以及措施权限等关键节点进行精细化的规则续造,并构建内外结合的监督与救济机制,从而回应与落实初步核实定位回归的立法意图。
关键词:初步核实;;调查准备;;程序定位;;可查性;;比例原则
基金资助: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进展与成效研究”(23ZDA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