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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志宏;
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摘要:慈善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主要形式在推进共同富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法治在中国慈善事业现代转型中居于根本性地位。应进一步加强慈善法与民法、税法、信托法等法律规范的有效衔接,细化、优化相关规则。具体而言,应科学界定“慈善”,明确“公益”,细化“慈善服务”规则;将“准确”和“方便获取”作为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采取“抽象概括+列示主义+兜底条款”模式对需要公开的信息范围进行概括列举,统一信息公开的标准、时限、方式以及责任;出台慈善组织治理国家标准,明确慈善组织年度报告的性质、效力及应用,健全慈善组织内控机制、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大慈善组织事前监管力度,强化预警机制,从传统的“严进宽管”模式改进为现代的“宽进严管”模式。
关键词:共同富裕;;第三次分配;;现代慈善;;慈善法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慈善组织的治理和监督机制研究”(20&ZD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