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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毛睿杰;
单位: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摘要:围绕《刑法》第240条与第241条“买卖是否同刑”的争议,既有研究多停留于规范分析,缺乏对刑罚威慑效果的实证检验。基于2014—2020年全国裁判文书数据,本文比较拐卖妇女罪与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的量刑结构,并以案件数量为因变量建立泊松回归模型,检验现行刑罚能否将“名义严厉性”转化为“有效严厉性”。结果表明,第241条对收买行为整体威慑效力有限,从重量刑情节与案件数量整体呈正相关,可能产生反向激励效果;相比之下,第240条的部分从重情节与案件数量呈负相关,威慑效果更为稳定。在“最高三年有期徒刑”的法定刑框架下,第241条难以形成足够的惩戒梯度。相较于单纯提高法条严厉性,提高刑罚适用的确定性并适度提升法定刑幅度,更有助于实现有效威慑。
关键词:拐卖妇女罪;;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实证研究;;刑罚威慑理论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检察机关量刑决策影响因素的量化评估研究”(22BFX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