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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26年第02期:生物医学研究侵权责任的体系构造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满洪杰;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

摘要:生物医学研究侵权责任的司法实践中存在责任主体不明、责任性质不清、责任要件模糊等问题。生物医学研究侵权责任的归责基础是风险而不是过错,应当建立以风险分配为核心的无过错责任体系。基于参与者参与生物医学研究的利他性和无偿性,所有风险均应由研究的申办人和研究机构承担。生物医学研究在社会价值和内部危险因素等两方面均符合高度危险作业的特征,适用《民法典》第1236条高度危险作业责任一般条款。申办人及研究机构对参与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并构成连带责任。申办人与研究机构之间可相互追偿,在最终责任形态上申办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研究机构承担过错责任。申办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基于合同向伦理审查机构和合同研究组织追偿。

关键词:生物医学研究;;侵权责任;;高度危险责任;;规范体系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民卫生健康治理法治化研究”(20&ZD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