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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超;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
摘要:数字技术发展重塑了作品传播方式,加剧了网络空间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异化,对著作权犯罪罪量要素认定产生了剧烈冲击。为适应网络空间犯罪治理现实需求,司法实践不断调整著作权犯罪罪量标准,2025年知识产权犯罪司法解释总体上仍然采取降低入罪门槛的做法,虽符合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政策理念,却隐含冲击刑事法治基本原则的内在风险。基于数字时代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平衡的考量,升维打击是网络空间著作权刑法介入标准的应然立场。由此,网络著作权犯罪罪量要素的应然认定需在理性对待传统罪量要素的同时,对“被点击数”等风险扩散型以及“行政处罚后实施”等行为恶性型罪量要素予以限缩解释,避免刑罚泛化侵蚀网络空间著作权利益平衡的根基。
关键词:网络著作权;;侵犯著作权罪;;升维打击;;罪量要素;;限缩解释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数字经济的刑事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建构研究”(21&ZD209);; 2024年度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数据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问题研究”(2024184);;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6批面上资助项目“数据中介服务提供者的平台义务及刑事责任”(2024M76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