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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莫纪宏;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要:从多维度对《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建立的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进行系统的学理构建,探讨该制度的基本内涵、宪法依据,对报告主体、报告内容、报告程序、监督与评估机制等关键要素进行详细分析,进一步明确不同报告主体在宪法实施情况报告中的职责和内容,提出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框架。结合我国宪法关于各国家机关职权职责的规定,明确国务院、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在报告宪法实施情况时的具体事项。此外,将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与合宪性审查制度紧密衔接,阐述前者在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保证宪法实施中的重要作用和关键地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提供新的思路和视角。
关键词: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监督宪法的实施;;合宪性审查
基金资助: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创新项目“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研究”(2024YZD01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