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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婷婷;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摘要:法典化是我国税收法治建设的高级形态,税法典的高质量编纂应当遵循形式理性、实质理性和反思理性相结合的建构逻辑。当前,我国税法法典化面临形式理性不充分、实质理性不完备、反思理性不畅通等多重困境,影响了我国税法规范的体系性、公平性和回应性建构。未来我国税法法典化应当遵循“三维一体”的理性建构思路:在形式理性向度,通过合理选择法典编纂模式和步骤、抽象提取税法的概念和规则、推动税收法律关系的良序构建、形成协调一致的税法规则,增强税法体系的自足性和一致性;在实质理性向度,通过明确税法典的目的条款、确立统领税法典内在价值的基本原则、规定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权利保护内容,增强税法体系的价值性与平衡性;在反思理性向度,通过税法安定性条款、回应性条款和解释性条款的确立,有效纾解税法的现实危机,增强税法体系的开放性和调适性。
关键词:税法典;;法典化;;形式理性;;实质理性;;反思理性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新发展阶段促进共同富裕的税法保障研究”(22BFX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