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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永生;
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是基于我国犯罪结构的变化作出的重要决定。近年来,我国刑事案件的总数逐渐减少,轻微犯罪案件的比率显著上升,重罪案件的比率大幅降低。为应对犯罪结构的变化,我国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都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但是仍然存在尚待完善之处,如二元化制裁体系的制度优势发挥不充分,逮捕的适用率依然较高,刑事司法的出罪功能发挥不足,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适用范围过窄,犯罪附随后果制度存在不合理之处等。未来应在总结本土实践经验、借鉴域外合理做法的基础上,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轻微犯罪治理的相关制度。
关键词:犯罪结构;;二元化制裁模式;;犯罪记录封存
基金资助: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将电子数据取证纳入《刑事诉讼法》问题研究”(24YJA82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