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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兰楠;
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摘要:通过分析过去十年纠正的重大刑事冤错案件可知,大部分案件在被依法纠正前历经多次申诉审查甚至再审仍被维持原判,证明“错误”确实难以发现。申诉审查不同于审查起诉,受到既有生效裁判思维定式的影响,有必要反向提供更加具体化的审查思路。类型化研究发现,样本案件的错误集中于事实证据问题,而事实证据错误又可进一步细分为确定犯罪嫌疑人缺乏证据证明、取证合法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以有罪供述为中心组织证据体系、忽视无罪证据和被告人辩解四大类型。对错误类型的解构能够帮助申诉审查发现错误,并为刑事指控提供预防性思路。
关键词:刑事申诉审查;;冤错案件;;事实证据错误;;类型化;;刑事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