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何舒岑;许中缘;
单位:中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当前互联网平台责任民法规制的规范主义路径在消费者或用户利益保护上存在欠缺。功能主义进路下平台责任规范路径的制度供给更充足,更能贴合“智慧信息社会”的发展现状,也更有助于全面保障平台消费者、用户及相关主体权益。当前平台民事责任法律架构并未在实践中得到良好的适用反馈,尤其是平台用工、安全保障和内容规制领域,主要原因在于功能主义进路下平台民事责任释意模式和体系化研究存在欠缺。功能主义规制路径是当前平台民事责任规范领域更优的理论选择与实践模式。理想的功能主义进路的嵌入,应充分考虑不同主体定位与法律关系的差异性,并加强对责任范围的实质性审查和对具体规制内容的目的性判断,以衡量相关主体合理的具体责任内容。
关键词:功能主义;;智慧社会;;平台责任;;用户权益保障
基金资助: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大数据时代企业数据权益的立法保护研究”(CX20200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