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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道雷;黄昊峰;熊易寒;
单位: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摘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是立法听取民意的重要制度创新,以往的研究关注到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对公众的赋权,却忽视了其对基层人大的赋权。实证研究表明,基层人大作为“运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科层主体,在不打破既有职权边界的前提下,通过工作丰富化的策略实现了自我赋权,既避免了“横向扩权”可能带来的阻力,又实现了自身的积极有为。工作丰富化策略主要包括混合型动员机制、能力提升机制、要素下沉机制、激励保障机制和意见筛选机制。
关键词:基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丰富化;;自我赋权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研究”(23ZDA11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形态差异和创新机制研究”(22BDJ11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