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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晨光;
单位:上海大学法学院;
摘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推进面临双重困境:一方面,一体化保护需求与科层式推进模式有一定抵牾;另一方面,高质量修复需求与鉴定评估能力及修复机制间存在张力。为解决上述困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需要引入合作治理范式,从地方政府分散探索转向全流域体系性推进,从基于职权的协作转向基于专业的合作。在具体进路上,一是应软硬法结合构建一体多元的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则体系,二是应构建流域生态环境损害协同索赔机制,三是探索构建互联互通的流域鉴定评估支撑体系,四是完善以专业及效率为导向的流域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机制。
关键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损害;;环境保护法;;合作治理;;软法
基金资助:2024年度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环境法法典化的地方立法因应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24BFX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