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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家2025年第02期:数据来源者权利保护视角下自然人的有限控制权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文稳;

单位: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立法确认了对数据来源者权利的保护。但是,对于个人信息主体享有数据来源者权利的边界,以及如何调整其与数据市场中其他主体的关系,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进行规则梳理。数据流通制度应当遵循宪法的价值取向和原则,并考量社会各个方面及各种类型的利益,通过比例原则进行平衡,防止损益过当、手段过当。防止个人信息被过度商业化的同时并不排斥数据和信息的共享,在限制交易和鼓励分享之间,一个灵活调节的制度可以更好地实现社会福利。基于此,文章整理并提出了“有限的个人控制权”。个人信息保护法及数据流通规则不仅要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也要保障数据的自由分享和流通,有关自然人作为数据来源者并涉及个人信息的规则应围绕“个人控制”和“有限”来构建框架和路径,通过赋予和加强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控制权来维护人的自由与尊严,并通过限制这种控制权来保障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以此实现个人权利、社会权力和公权力的再平衡。

关键词:数据来源者权利;;个人信息保护;;数据流通制度;;个人信息权益;;数据法治

基金资助: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4年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专项“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背景下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数据流通规则衔接研究”(批准号:GD24XFZ09);; 广州市法学会2024年度委托课题“数据来源者权利保护视角下自然人的有限控制权及其调节机制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