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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向达;
单位: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基于中国式法治,而中国式法治的鲜明特征是礼法与情理法的融合。国力的强盛促进文化和理论自信,法律多元主义、东方法律主义及现代性的制度化反身性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了“何以可能”的国际背景,为其自主知识体系、话语体系、学术体系的建构提供了契机。在这种国际背景下,有必要运用社科法学的理论与方法,从传统文化中梳理、提炼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本土资源。儒家性善论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人性本善、道德修养与教育的重要性,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了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儒家性善论及其司法面向是中华法系的重要构成和显著特征,解析其“性善论”“无讼”“息讼”“礼决”“原心定罪”“宽刑”等法律文化与情理法融合的运行机制,有利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尤其对当下能动司法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示意义,将促进“诉源治理”“新时代枫桥经验”“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多元化纠纷解决”“大调解”“大陪审”“五治结合”等体制机制的建立健全。
关键词: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本土资源;;儒家;;性善论;;情理法;;能动司法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间非规则型法促进农村三治结合的机理、路径与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9BFX013);; 湖南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协同视域下乡村‘五治融合’的机理及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3A040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