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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诚;
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作为我国首个跨省市统一的区域性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我国区域性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研究和实践具有重要的价值,推动了区域内环境行政处罚标准统一,丰富了区域环境协同治理的实践样态,实现了过罚相当原则的精细化表达。当前,我国区域性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存在内容上的局限性、整体统一与地方差异的矛盾性、长效协同机制的缺乏性、个案调整规则的模糊性等四重困境,亟须从强化立法、科学制定、规范实施三个方面出发对其现实困境进行消弭,以为其他区域性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构建提供参考。
关键词:区域协同治理;;环境行政处罚;;行政裁量基准;;协同立法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ZD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