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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颖;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商业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
摘要: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如平台协议规则不公平,明显侵害用户权益等问题。《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和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并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这实际上是以平台义务的形式,赋予其内部管理权和违规处罚权。其他非电商平台也在仿效此做法来处理其与用户之间协议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等事项。为解决平台内部传统监管模式难以到位问题,政府采取了与平台合作的方式。在政府赋权和平台自我赋权的双重加持下,平台通过协议规则实现了其私益性与公益性的协调。为遏制平台私权力不断扩张和异化带来的过度索取用户权益、损害用户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应在尊重平台自治权的同时,着眼于多中心治理机制的优化再造,形成相互支撑、相互补充的多元外部审查机制,实现对平台自我规制的规制。
关键词:平台协议规则;;平台私权力;;外部审查机制;;平台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