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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田田;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摘要:多边条约的修正程序关涉国际法规则的变革调整。条约修订以缔约方同意为基本原则,而多边条约的修正程序既需要所有缔约方的“集体同意”,也需要各具体缔约方的“国别同意”,两者构成了条约修正的双重维度。《国际卫生条例》作为全球卫生治理的重要法律框架,其修正条款赋予任何缔约方或世卫组织总干事提起修正案的权利,并采用“协商一致”通过后“默示同意”生效的模式,使修正案在短时间内产生法律拘束力。对《国际卫生条例》修正实践的分析表明,多边条约的修正程序不仅应考量国际合作和治理效率,还应在“集体同意”与“国别同意”之间寻求平衡。基于此,宜优化修正程序的制度设计,可包括扩大修正案提起主体范围、引入前置审议程序、探索分类生效机制、优化修正程序决策方式等。多边条约修正程序的完善有助于提升全球治理体系的规范化和合理化程度,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多边条约;;国际卫生条例;;修正程序;;协商一致;;同意;;全球治理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际卫生规则的发展及对策研究”(23BFX147);;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科建设“登峰战略”资助计划(DF2023YS3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