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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嘉佳;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
摘要:在涉外案件中,不能使用或者不通晓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外国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为其聘请或协助聘请翻译人员,以确保自己能够使用母语表达意见并实质性参与庭审程序。从性质上看,外国当事人获得翻译的协助权属于保障实体公正的程序性权利。以权利的正当性证成为起点,通过“理论—规范—价值”的三重维度,外国当事人获得翻译协助权具有语言权延伸、程序正义要件与国际法治载体等复合属性。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制度模糊性、技术局限性与资源非均衡性等权利实施困境,需要构建“制度—技术—合作”的协同因应框架:在制度层面,构建类型化的翻译标准与质量认证体系;在技术层面,完善人工智能辅助翻译的司法适配规则;在合作层面,优化区域性翻译资源库与翻译服务政府采购机制。
关键词:涉外法治;;诉讼权利;;翻译协助权;;正当程序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对外话语体系在英语世界的译介与传播研究(1949—2019)”(19ZDA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