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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建龙;陈捷;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摘要:行为人违反从业禁止实施违法犯罪的,存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定罪争议。原因在于,理论与实践中对违反从业禁止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的“情节严重”缺乏统一认定标准,以及对刑法中的罪数问题判断规则存在争议。应明确,前述“情节严重”应结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法目的、构成要件来理解。该罪中的“情节严重”表征的是行为的违法性程度,违背从业禁止的行为使得法院判决目的无法实现,且与前罪之间存在关联性时,应肯定为“情节严重”;对罪数问题的判断要以“充分但不重复评价原则”为依据,评价对象是行为的不法与罪责内涵,当一行为具备多重不法与罪责内涵时,成立一罪还是数罪的标准是不法与罪责内涵是否存在重复。若不重复则成立数罪,反之则成立一罪。
关键词:从业禁止;;情节严重;;重复评价;;数罪并罚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未成年人司法先议权研究”(20BFX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