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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新;田园;
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摘要:自1997年《刑法》颁布以来,我国刑法基本走上了轻罪扩张的道路。从刑法立法看,除军人违反职责罪之外,其他9类犯罪中均有轻罪扩张的现象。每一次刑法修改都涉及轻罪扩张,扩张的方式主要有增设新的条文、增设新的条款以及其他方式,扩张的对象主要是相对的轻罪。从司法实践看,近年来轻罪发案率明显提高,占发案率前三位的犯罪基本属于轻罪;相应地,重罪的发案率明显下降。轻罪扩张是进入风险社会的必然现象,是社会管理积极化的必然产物,是弥补重罪治理结构性缺陷的必然选择。轻罪扩张使得立法扩张与司法限缩之间出现了矛盾,对刑法的权威性造成损害,在一定范围内未达到预期的社会效果。轻罪扩张应恪守行刑合理衔接原则,明确刑事处罚与其他法律处罚之间的关系,树立法律有机体观念,坚持实质出罪论。
关键词:轻罪扩张;;合理性;;法秩序统一;;实质出罪
基金资助: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进展与成效研究”(23ZDA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