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王理万;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当代法治研究院);
摘要:发展型行政法是指以政府发展职能作为调整对象,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积极干预和引导的法律体系。发展型行政法贯穿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实施、评估和分配的各阶段,并据此形成了规划、促进、认证和分配的功能体系。我国宪法为发展型行政法的功能发挥提供了宪法基础,明确了规划发展的权限和目标,指明了促进发展的举措和方式,厘定了认证发展质量的标准和层次,规范了分配发展成果的原则和制度。发展型行政法在实践中面临滥用、越位、偏颇、失衡等内在问题,由此需要根据宪法的规范、原则和精神对其进行立法控制,这要求在制定和实施发展型行政法时应秉持法律保留原则、谦抑和辅助原则、正义和公平原则、比例原则,以发挥其正面功能,化解其潜在风险,指明立法方向,约束行为边界,从而实现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发展型行政法;;功能体系;;宪法基础;;立法原则
基金资助:2024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24CXTD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