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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俊;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社会救助对象期待通过立法获得可预见的最低生存保障。然而,囿于经济环境和财政状况的不确定性,社会救助立法存在动态调整的现实需要。如何进行社会救助本身依赖于立法形成,加之社会救助的权利属性尚未得到确认,行政立法对救助规则的合理性近乎享有完全的判断空间。社会救助权的保障要求与救助标准的动态调整需求可通过以下审查方法予以调和。首先,为尊重救助标准制定者的权限,应严格设置审查作为可能性的前提要件。其次,结合可能性保留和辅助性原则,可探讨权衡社会救助上限和下限的实质标准,从而厘清救助标准是否处于充分作为区间的尺度。再次,为避免直面过度介入立法形成空间的困境,可从形式审查切入,一方面可通过审查救助标准及其形成过程的明确性保障救助的可预见性,另一方面为审查救助是否充分打开空间。最后,由立法者对是否满足实质标准进行举证说理,补强审查者保持谦抑带来的规范效果不足的缺陷。
关键词:社会救助权;;立法形成空间;;可能性保留;;辅助性原则
基金资助: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自然灾害综合防治立法研究”(项目编号:19BFX180)的阶段性成果